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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公司业务员(简称甲公司业务员)在该公司任职期间与乙公司发生债务关系,在今年4月1日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于5月24日去乙方催要货款,货款没要上来,决定以实物抵顶货款(未经公司领导同意),随后签订货物抵顶协议,双方代表都签了字,签字后我口头告知乙方公司总经理自己已经与所在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所签字不能代表公司,乙在明知这种行为无效,依然与该业务员签订了协议,并说你们公司如果不同意抵顶货款就在拉回来,随后在协议书上又加上一条:如甲公司不同意用货物抵顶货款,则该货物由乙公司全部拉回。随后甲公司业务员跟车押货至甲公司,公司经理不同意用货物抵顶货款,甲公司业务员电话通知乙公司,乙公司拒绝履行拉回货物,让甲公司业务员自行处置,于是甲公司业务员自己找仓库把货卸下,没有给司机打收到货物的收到条,请问甲乙两公司的债务还存在吗?我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其它综合
2008-05-26 12:19: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