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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秦某受雇于温福铁路苍南段一家施工单位(下称A单位),职位是驾驶员。因为工程接近尾声,A单位安排秦某负责看守隧道内的照明设施,住在隧道口的值班房内。值班房后面是一个隧道施工期间供工人居住的院子,现在居住着另外一家单位(下称B单位)的施工人员,院子没有门。5月9日晚上8点,秦某和一个收购废品的人将放在院内的7块旧钢模板约400公斤(钢模板为A单位所有,3月20日使用结束后放在后院,一直无人过问,也未交待秦某看管)装在三轮车上,准备私自卖掉时,被发现报警。警方5月9日晚10点将秦某带走,10日决定给予秦某10天的行政拘留,确定涉案金额为800元。5月15日警方宣布重新评估的金额为3000元,以涉嫌盗窃罪将秦某刑事拘留,并将其从拘留所转至看守所关押。

民事相关
2008-05-25 19:01: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