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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航空代理公司的员工,我的职责兼收银,机票送票安排、调度,公司一般性营业性赊欠款追收等. 现在遇到的事情及经过是这样的:2007年11月,我接手公司的以上工作,我的工作就是把机票安排给送票人员->送票员收款->送票员交款给我->晚上结账,其中一个重要环节是安排机票给送票员并做记录,这和仓库发放货物应该是一样的,但我公司没有记录这些东西数据的专门的账单,从我接手这个工作以来就一真是用一些很随便的纸条来进行记录,并且这些记录单上没有领取人的签名(应该说从我接手工作时,上一任就没这样做过,公司也没有明文规定,后来公司领导有口头跟我说过,但第一,以上工作比较繁琐且只有一个人做这些工作,第二,先前没有过先例,贸然的工作程序改动容易给我的账目带来差错,所以我没有按照上级的话去做,他们也没有进一步强行要我去做,其次,上级部门只对我提出这样的要求,而没有对这个工作的另一方,送票人员提出要在领取上签名的要求,送票员没有签名时,即使领导知道也不会说他们),后来,于2008年1月15日,工作出现重大问题,送票人员携款潜逃,送票人员携款潜逃事实证据克凿,带走现金二万多元,领取单没有领取人签名。

其它综合
2008-05-25 09:16: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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