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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张**,于今年2月16日在渝中区中房中介公司相中一套位于**的二手房,于是交了5000元订金,签了购房意向协议.当时只同他们草草地谈了一下房价,我说48万总价是我能承受的上限.其中包括各种中介费用税费及过户手续费以及办理按揭的费用.其实内心我还是觉得房价有点高,想先定下来,等到签合同的时候见到原房主再谈.当时办的挺匆忙的.2月底,中介通知我过去签订合同,当时受房价拐点论的影响我曾经想如果房主再一点也不能少的话我就不要买了,可是中介一而再再而三地说我们,现在买这个房子这个价,你一点也不吃亏。说,你如果不买的话现在就另有一个买主,他们今天就签合同.你不会再有机会的,而且你还白白损失5000元的订金,多不值得.于是在中介的说服下,我们在2月28日签合同.我们交给了房主2万元的订金.并把交了5.8万的各种手续费.并怕过户时抽不开身又交了10万元的首付金.合同上明确规定在3月14日进行过户.可是在此期间,原卖房主他反悔了,先是找各种理由,说这个房子不能卖了.我说可以,反正我们已经也觉得买到的房子并不便宜,而且我在上次签合同期间将一条价值1万多元的项链丢失了,所以只告诉卖主只要按合同赔偿我的订金,我完全接受.可是原卖房主不愿按合同进行赔偿.但他也不同我们办理过户手续.致使我们一直都没有过户.而所应交的钱全在中介手上放着.那段时间,我们一直也在给中介施加压力,让他解决这个问题.因我夫妻工作较忙,一直也没有时间过去,仅是电话催促.可是,他每次都说正在做房主的思想工作,他们夫妻在闹离婚,应同情和理解.就这样,它一直将我们拖到了今年重庆的房交会前.房交会前,他告诉我们说,我们房主同意卖房了,他回来过户了.原来,房主的房子一直都未解除他的贷款抵押.此次回来才正在解除.他一点房交会的优惠策都没有透露.按中介的意思我们在5月21日办理了过户手续.

继承
2008-05-29 10: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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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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