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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金欣拍卖公司(下称\\\\\\\"拍卖方\\\\\\\")受我县财政局委托对武胜县飞龙镇畜牧兽医站的房屋进行拍卖.拍卖公告及标的物产权证上均标明其面积\\\\\\\"约660平方米\\\\\\\",参与竞买人与拍卖方所签《竞买协议》上有“竞买人应在竞投前对购买的拍卖标的、资料进行审鉴,实地考察拍卖标的,掌握其详尽情况。一旦参加竞价,视为已行使上述权利,认可拍卖标的现状,不享有瑕疵担保请求权”字样。拍卖当日我最终以58万元价格中标。但后来我到现场实地测量后才发现该标的物实际面积仅600平方米,与公告和图纸上面积相差60平方米左右,于是我放弃了与之签订买卖合同,拒绝交纳余款(保证金已转为价款)。现拍卖方要求我立即交纳所欠余款和利息,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宣布拍卖无效、保证金不退并承担二次拍卖价款不足部分损失。

行政纠纷
2008-05-24 10:23: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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