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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两间住房2007年冬天租给别人,其中一间放我自己的东西,价值大概一万元,我一直锁着,在今年4月中旬房子突然起火,我到家的时候房子已经全烧了,房子价值大概3万元,现在租房人以房子是从我放杂物的那间起火为理由拒不赔偿,(因为他的东西放在外间,所以都抢救出来了,这也是他说火从我放东西那间着起来的原因,他说为什么我的东西都烧了,他的没烧,火肯定是从我放东西的那间着起来的),消防给的鉴定结果是起火原因不明。我损失了大概四万元,现在我想让他赔偿我一万元,可他拒不赔偿。我没有太多的时间消耗在这件事上,所以一直想私了,可是现在他说让我上诉,法院判多少他给多少,如果私了,他一分也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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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5 07: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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