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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动 争 议 仲 裁 申 请 书 申诉人: 被诉人:冯淼灿,男,1964年08月出生,汉族,农民,住**市孙塘路北二环线25号。 请求事项:` 一、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工资1200元。 二、被诉人承担仲裁费用。 事 实 与 理 由 2005年4月,申诉人受邀请到被诉人处从事劳动,从事装璜工作,以后每次找被诉人要求支付工资时,被诉人不但没有给予解决工资,反而对申诉人进行殴打,(已报警,因警察在处理)讨工资的时间一直到现在。现要求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工资 ,被诉人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被诉人违反劳动合同, 应支付违约金及经济赔偿金;现根据要求被诉人支付工资150元/天,做了8天,合计1200元的损失。 综上所述,被诉人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委提出申诉,请求依法处理。 此 致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王** 附:本诉状副本一份; 2008年*月*日 证人:邵**,男,汉族,住**市浒山镇南二环线25号。 请问律师:请你提出宝贵意见。帮我修改一下,好吗?

刑事案件
2008-05-24 09:40: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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