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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母在2001年11月离婚 将我判给母亲抚养 父亲没有正式工作但并非是无劳动力 而且父亲有外遇 在他们离婚是我即将18岁 在满18岁的当月父亲就没有再给予过生活费 但我还在上学 这期间的他只偶尔会给我一些零用钱 这些年来一共约5000元左右 我现在在上大学 母亲常年劳累有病在身 是由微薄的收入 我想请他给与一点帮助 他却总是已没有钱来回答我 我想 在我最需要帮助的时候他都没有给予我抚养 我认为他没有尽到父亲的责任可是我毕业以后我却又对他又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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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3 19:53: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