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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狗咬伤人,当时经理论后承认事实,答应日后负责医药费,所以没有赔偿协议,没有留书面证据。但两天后态度蛮横,报警处理,民警出警时受害人及居委会主任在场,当事人不在。日后民警调查时,当事人妻子承认狗咬人的事实,同意通知当事人到派出所接受处理。但是,当事人未到案。目前,当事人将狗送走,否认事实。

人格尊严
2008-05-23 09:53: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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