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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方经人介绍成婚,婚后生有一子,婚后和父母一起生活.由于婚前对女方了解不够,婚后各种矛盾相继发生 如:重金钱,轻感情,贪图享受,不愿付出,干家务都认为是受奴役和当灰姑娘,并且从未给父母洗过一件衣服.自己没有收入,吃饭靠家中花钱去伸手,就象被告所说的常因家庭经济问题发生争吵,不理解不谅解别人造成夫妻感情不合,是可想而知的. 我父亲是下岗工人,母亲常年有病(脑血栓,糖尿病,半身不遂)我单位每月只开800多元,她生活在这样的情况下和家里的矛盾口角频发,对我的多次劝解,不理解不谅解,并且一次次伤害我的感情,造成夫妻感情不合,由于考虑到她有孕在身我一次次的忍让了.由于经济上的困难,去年7月份她回她的老家准备生孩子(她的家在外地),我们暂时分居想来应是正常的,而且父母拿出积攒的2000元钱给她.她住院时我请假去外地伺候陪伴,期间所有的费用都是由我拿.10月14号,出院的当天她母亲因为伺候月子的事对我恶语相加(我很需要她的家人来帮助照看)我一气之下回了家.在家的这段日子里父母亲朋多次劝她回来,她执意不回,一直分居到现在.今年4月29号她向塘沽区杭州道法庭递交了离婚申请,法庭订于5月19号开庭.期间我在想找她沟通一下,没曾想5月8号的时候她跑到家里把只有7个月大的孩子扔给我的母亲,并且打电话告诉我孩子在我家里.我母亲生活不能自理怎能照顾孩子,当时的心情可想而知.又没想到被告在19号开庭的时候提出撤诉,并且对孩子问都不问就溜之大吉,母亲因此病情在恶化!!

涉外纠纷
2008-05-22 23: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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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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