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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男)和李某(女)夫妻关系,有一女儿。但因家庭关系不和,于2006年离婚,女儿由李某抚养。 李某一直未婚。王某于2007年与另一名女子高某(女)再婚,有一个男孩属高某抚养。 在2008年一次意外中,王某不幸遇难去世。现单位为王某买了一份意外保险,无指定受益人,保金15万。 王某父母健在

民事相关
2008-05-22 16:32: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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