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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离婚后抚养费问题 我是1999年于于妻子离的婚,儿子给了女方,抚养费为150元每月.现前妻向法院提出告诉要求抚养费增加至500元. 我是一位木匠,时常好久没有活干且患有椎间盘突出因而没有固定的收入,再婚后育有一子,患有先天性白内障为一级残疾,都有相关的证明. 我的问题是:1.前妻是否再婚是否有影响? 2.我应给孩子的抚养费大概为多少? 3.孩子改姓是否要征求我的同意? 2.关于孩子个人财产的处理问题 我还有一个问题想请教.在我前妻要求增加小孩抚养费的同时也起诉了我所在的地方人民政府.我们村本来是农村,因杭州湾大桥的建设带动了效应现为经济开发区,在土地征收的时候是按人口给予经济补贴的,我儿子的那一份当时是由地方政府代为保管,到其满18周岁时交于孩子 我想请问这笔钱地方政府或我可否先代为保管

婚姻家庭
2008-08-13 08: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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