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有五个儿女,我是小女儿,今年四月份查出我母亲患有癌症,我从五月初从外地回来照顾妈。妈在这期间分给了五个孩子每人五千块钱,这是妈的心意,并同时告诉他们自己已经没钱了,但是他们知道妈手里还有些钱。因为我没工作,条件不好,妈一直很心疼我,这几个月又是我自己在照顾妈,妈把剩下的存单及身份证都给了我,密码也告诉了我。
现在我妈已是晚期,说话也很困难,也不能写字(我妈是半文盲,思想也比较落后),而且我妈又很怕死,我若让她立遗嘱还怕她生气。我怕妈走后兄弟会和我争财产,他们也不知道我妈到底还有多少钱,而且存单也都在我这。请问他们可以起诉我吗?如果妈走后我把存单改为自己的名字问题可以解决吗?
[[i] 本帖最后由 thepark 于 2008-8-12 18:13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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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存单密码告诉别人,让别人替你把钱取出来,到时他们怎么告你啊?呵呵。。。。。当然最好按法律办事,办理赠与或立遗嘱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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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还不知道自己还能活多久
而且我说了现在捉东西都看不清更写不了字
我一直在线等回答,希望懂的朋友可以回答我的问题,谢谢
[[i] 本帖最后由 thepark 于 2008-8-12 18:52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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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让你妈把钱取出来给你就可以了。
如果办不到,让你妈写赠与你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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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找人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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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你妈活着 赶快把存折上名字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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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