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五金公司工作已有5年;依据新的<<劳动合同法>>r怎样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 因为公司的好多地方;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的本质,侵占了我们员工的合法利益具体如下面:出勤时间为8:00——10:00;10:10——12:10;12:50——15;00;15:10——17;00;看起来是很合法,但是每天早上要求7:50要准时开早会,下午12:45就要做准备,其每天就要占用我 们15分钟的时间,请问这15分钟应不应该作为加班计算?而且公司的<就业规则〉很多的地方都侵占了 我们的合法利益。请问我们可以和公司终止合同吗?向公司追要补偿金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