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的太奶奶已过世多年,现有一笔25万元的遗产。她有两个女儿,大女儿招女婿姓袁,入赘后改姓张,也已过世。小女儿出嫁北京。两个女儿均在去年和今年过世。现在,北京的女婿要求和我的母亲即太奶奶的孙女均分太奶奶的遗产。太奶奶在世时和大女儿(我祖母)、我母亲一同居住,我母亲协助祖母尽赡养义务,祖母退休后,我母亲赡养两位老人(由于我母亲也是招女婿,所以我祖母就是我母亲的母亲)

证券投资
2008-05-22 10:21:5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