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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因为工作需要我向公司借了一台联想昭阳笔记本电脑,在2008年年初不小心弄丢了。在拿不出当时买电脑的发票的前提下,公司单方面说当初2004年买的价格为17000多元(估计是在2000年左右买的,价格也可能不实),现在公司要我赔偿5000元,按照目前市场价和借的当时的情况来看绝对不值这么多钱!再说了也是为了工作。

其它综合
2008-05-22 11: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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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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