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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律师我有两个问题想请教下麻烦帮忙解决 我今天在大渡口民政局办了离婚,回来我看了下离婚协议觉得有两个地方不妥. 财产分割,我是借钱一次给完的孩子抚养费. 协议是这样写的 财产处理:双方无共同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双方婚生子刘星现3岁,由女方抚养,目前支付共伍万伍千元人民币抚养费,男方每月1—10日逢周六上午9点到女方处接孩子探视,于次日下午6点前送回女方处男方有权利对子女抚养权进行要回.

其它综合
2008-08-18 21:06: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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