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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在我1岁多时离异,当时我是被判给母亲的,当时是在江西铜鼓县,我2003年在我父亲一再的催促下来到了新余,并为了找了现在的妻子,当时我父亲跟再婚的妻子有套房产,为了我结婚,花4万块钱买了一套没有产权的房子(跟房地产开发商有买卖合同),当时是写的他妻子的名字,后来到去年我父亲生了重病,他的妻子不想照顾了,于今年3月协议离婚,房产一人一套,父亲跟我生活在一起,我父亲因为重病由我和妻子一起照顾,但医疗费用很高(我跟我妻子都是打工),我父亲的退休工资有900多元/月,但我们3人的收入加在一起只是勉强够父亲看病,现在医院提出建议说去外地检查,但检查费用对于我们来说是实在承受不起,父亲说要卖房子,我不同意,接着就说要把我们夫妻二人赶出去,断绝父子关系,我也并不是说卖房子不行,我不同意也没用,但这套房子装修的时候我们夫妻就花了钱,然后刚开始既然说是给我们结婚用的,家具都是按照这套房子的规格添置的(房子150平方),我现在没有其他的房子,搬出去也是租房子,我跟妻子收入不高,租也只能租小房子,所以有些家具都无处摆放,我想我实在拿不走的东西卖给父亲,结果父亲又拿不出钱,又要把我赶出去,我并没有说不赡养父亲啊,这些家具是我跟妻子几年积攒的钱买的啊,现在我们没有一点积蓄,现在就这样僵持在这里,父亲说要把我告上法庭,我都不知道他能以什么罪名来起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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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0 22:22: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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