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八月九日晚21点左右,犯罪嫌疑人偷我父亲住处放在桌上的700元钱,1分钟后被我父亲发现, 并在前面一户人家当着众人的面从他口袋搜出,这是派出所第二天认证的盗窃事实,当时二人 并没有发生争吵。8月10日,也就是第二天早上5点30,我父亲正在猪舍打扫卫生,而犯罪嫌疑人 偷偷窜到猪舍,趁我父亲不备,拿着早就准备好的石块猛击我父亲太阳穴,而后又用准备好的鱼 叉朝我父亲头部刺去,而我父亲在被石块砸中头部后还能反应过来,看到鱼叉刺过来,忙用手挡了下, 但额头正中还是被刺到,我父亲用尽全身力气夺下鱼叉,看到血流的满身都是,连忙逃走想去找医生, 犯罪嫌疑人又捡起石块朝我父亲砸去,石块从我父亲耳边擦过,以上都是经过派出所认证的铁的事实。 我父亲3次死里逃生,但是派出所当晚就把犯罪嫌疑人释放,而我父亲还躺在医院输液。为什么!我们 的社会已经到了入室盗窃,蓄意行凶不要负法律责任了吗。那我们的社会还有什么安全可言,我现在是 从医院赶回,寻求网民朋友的帮助以及能有法律工作者的援助,希望你们能给我出个注意或者应该采取 什么样的法律程序。

刑事行政
2008-08-12 14: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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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