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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7年2月14日和林先生夫妇签订购房合约以128万元购买其二手房。 因其房屋在银行尚有贷款103万元未还清,故我先期向亲戚朋友筹钱,于2007年3月19日帮其归还贷款之后,将房屋抵押的他证从房产交易中心赎回,再办理过户和房贷。之后我在中信银行办理了89万6千的房贷,其中66.1万元为商业贷款,23.5万元为公积金贷款,4月12日获得贷款的发放。在归还部分亲戚朋友借款后,我于4月18日将剩余的46万元款项打入股市,并于4月24日转出40万。现国家审计署在中信银行上海分行审计,以我将房贷资金打入股市为由,要求我月底前归还全部房贷和利息。

损害赔偿
2008-05-19 21:52: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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