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 情况是这样的: 我从出生到现在就一直住在A处的一套公房内(此公房为我爷爷生前单位分配所得),这套公房有三个房间,都是各自独立的,有三扇独立的门,我奶奶住大的一间,我叔叔住小的一间,我住在另外一间小的房间。 现在A处公房户口簿里只有三个户口:我,我奶奶,我叔叔。 我的叔叔后来在我还未成年的时候(大概是2001年)就买下了A处公房,并将他自己登记为售后公房产权人。 前几年,我叔叔以没有房子结婚为由(他的那间小的房间让给了现在正与他同居的女人所带来的小孩住,自己与那个女人挤在我的奶奶的大房间阳台上睡。),提出要当时已成年的我随父母搬出A处公房,住回我父母在B处的那套现已由我父母买下的一室户公房。因此,对于我叔叔的要求,我和父母坚决不同意,最后诉诸法院,法院判决我在A处享有居住使用权利,是房屋的共同居住人,不支持我叔叔将要求我搬走的请求。 然而,我叔叔还不死心。他现在要我从原来居住的那间房间搬到大房间和我奶奶一起住,通过在大房间中隔块布来分为两个小房间,然后自己住进我现住的那间房,旁边的那间房由那个女人带来的儿子继续住,而那个大房间他们平时就可以随意进出,吃饭。

公司企业
2008-05-19 09:57:5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