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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谢律师您好! 我家房子建在杏坛镇昌教村委会“昌教样板小区”,小区当时应是昌教村委开发的,有100多块地,面积由100多方到六七百方不等。都是由业主购地自建,目前地已售完,已建成房屋有将近40幢。小区内有一篮球场,公共绿化地,路灯,围墙等公共设施,有保安24小时值班,物业管理费现时按每户100至150元/月收取。 目前,昌教样板村销售部以物业管理(物管是销售部自请的)每年亏损为由,向所有业主按每户(不分购地面积大小)摊收5000多元的物业维修基金,并将每月的物业管理费提高到按购地面积1.3元/平方的标准收,以致某些业主每月交的物业管理费就要上千元。而这些收费标准当年的购地合同完全没有标明。目前,小区销售部以当年的购地合同不合法为由(业主不知道为何不合法,有10户业主已在03年办理好房产证),数次以律师信的形式要挟业主到销售部重新签订购地合同,否则不予以办理房产证。

互联网纠纷
2008-05-18 20: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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