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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身体未完全康复,回公司工作后出现食欲不振,按照医生建议进一步回家休养,我于5月11日向部门经理以书面形势(电子邮件),提出离职申请,并给出工作进展状况表作为工作交接。公司以合同期未满,未正常交接为由,要求我退还四月份的工资作为补偿,否则起诉我,还扬言会在网上暴光我的离职事件,给我以后的求职制造障碍。

证券投资
2008-05-17 22: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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