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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5月13日早上8:20来到上班,上楼梯时,碰到公司大门的卷帘门(由于公司上班时间是9:00,因此该卷帘门没有完全打开,高度恰好在头顶附近,平视时我没有发现该卷帘门),导致当时头部流血,随即我打车去医院,医生对我的伤口进行了缝合4针,并开病假条7天,共发生费用:医药费500、打车费50。(我与2008年1月1日跟公司签订2年劳动合同,公司已为我上五险一金)

公司企业
2008-06-11 17:57: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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