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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我父母为当地未来青少年的发展,并在当地教育局一再劝说下,同意把自己的一块土地用来修学校。当时说按占地给予补助,按那是的物价算是1000元,后来给了300,700元没给。(没开证明) 2006年的时候学校统一拆了,但被当地村委会占着,没有告知我们,他们并且又新修了门前的塔,当时就有纠纷,但是没得到解决,村委会说那是在原来的场地弄得。 昨天,村委会又要重新修建厕所,又引起了纠纷。他们说不就是当年的700元钱没给我们吗?现在给我们就算了。 (注:当时没开证明,只有4个人在场可以证明) 1:是不是给了我们700元钱就可以解决了呢? 2:本来是为修建学校的,现在被村委会占着,能要回土地吗? 3:问题到底该如何解决?是仅仅700元还是什么? (注:我个人觉得那是700元,现在也应该不止了吧?!)

其它综合
2008-08-11 12: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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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