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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在2006年8月份和一供应商签订合同制造模具,并付了30%的订金。此供应商也同样为我公司提供原材料。2006年底 由于对方供应的材料有问题导致我们出到客户那里发生问题,于是就有了纠纷。对方最后一次开发票给我公司是2007.3月,我公司最后一次付货款是2007年4月份,后续我方未购过材料和付过货款。但是我方账面上还挂着对方的应付款10.3万,预付款7.8万。对方在2008年1月发过律师函,但是我公司没有理睬,后续对方也未有何动作。

人格尊严
2008-05-17 22:24: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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