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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5月12日让同事帮我向公司提交离职申请,我于4月29日请年休假回家休息,公司公休假为5月1日至5月4日,我申请休带薪年假到5月9日,请了5天年休假.我是公司外派到沈阳公司上班的,03年进入公司已经5年,并于05年7月外派到沈阳公司上班,公司规定有5天的年休假,因在外地工作时间较长,考虑离安徽老家太远,于4月中旬向部门领导提出离职,并于4月30日之前交接好工作,请了公司年休假回家休息,休假结束后托同事正式递交离职报告.但公司人力资源部说我5月份没有工资,我感觉到不合理,想要咨询专业人士,目前的劳动法里有规定如果员工休完带薪年休假后离职就扣回带薪年休假的工资吗?与我一齐休带薪年假的同事许多,因为这个原因就没有工资我觉得受到不平等待遇?

公司企业
2008-05-15 20:48: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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