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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丈夫几年前任一家公司(上海分公司)的销售经理,期间因为回款困难,曾以低于公司允许的价格批发了一些货物,后来因为待遇问题不在这家公司做了,他们公司就到处以非法占用了他们的资金为理由,损坏我丈夫的名誉,我们也曾咨询过,律师说,最多也就是说有说失职. 可是今天,他们公司突然从上海来了两个经济警察,说在网上通缉了他,把我丈夫拘留了,说要带回上海,我就奇怪,这样的纠纷,怎么可能立的了案呢.这是因为他们有钱,就可以在上海操作的结果吗.给我们造成的损失,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请问...多谢!

公司企业
2004-10-01 0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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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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