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公司(上海公司)与B公司(**公司)于2007年3月签定产品销售合同,货物于增值税发票于2007年5月交于B公司,合计销售金额8万 .先期预收货款2万,2007年7月再次收到货款2万.之后迄今尚有4万余款没有支付,多次催讨无效,想通过法律手段追讨货款.

其它综合
2008-05-15 19:37:4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