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我单位修建家属楼(是那种福利性质的,没有房产证),当时规定单职工只能要80平米的,双职工可以要100平米以上的,因家中只有我和公公是单位职工,而且婚后9年我们也一直和公婆住在一起,所以就以我和公公的名义报了一套100平米的房子,但在楼层上是按工龄长短来挑,因公公的工龄长,为了挑好一点的层次,户主就填写了公公的名字,房款是少部分公婆出,我们夫妻出大部分。可房子还没有建好,2004年,我丈夫便因病去世了,2005年,房子建成,我带着女儿和公婆一起搬进了新房,去年我又重新组织了家庭,带着女儿离开了那里,随后公婆的女儿、女婿便以照顾父母为名住进了那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