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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房子的问题。1997年我们动迁,我们一家三人,加公公一人共四个户口,我们孩子是独生子女可以多加面积的,分到两室一厅73平方米和一室一厅48平方米,因为当时还要交3万,就将我们每人应得的5000元的动迁费共2万,公公又拿出10000元给动迁组。动迁时我婆婆也和我们一起住,但她的户口没迁来,所以她不是动迁安置对象。动迁后我们一家住两室一厅,公公、婆婆住一室一厅。1998年公公因交通事故突然去世。去世时这间房屋只有公公的户口,房屋租赁人是公公的名字。1999年婆婆将户口迁进来。婆婆有四个孩子,2000年二儿媳倪某诱骗婆婆瞒着其他兄弟将户口迁进来,2001年倪某又瞒着其他兄弟,以她的名义买下了该房的产权成为己有。这几年她从没跟婆婆在一起住,她在徐家汇以买了一套商品房,婆婆一直是自己住在这套房子里。这几年婆婆有事都是几个兄弟一起做。我认为倪某的行为是不合法,现在婆婆住在这套房子,该房的产权应该是婆婆的名子,如果婆婆不在了,这个房子应该四个兄弟平分,目前这套房子约60多万,我是否可以告倪某。应该怎样操作.

民事相关
2008-05-15 0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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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