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预付费服务,比如每天10元,还剩下15天服务提供商单方面停止服务,如何索赔(索赔金额可以按照剩余预付费的2倍吗)或者起诉提供商,多谢

经济相关
2008-08-12 09:35:5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如果能证明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 问题补充: 按照违约责任,1:能否获取15日赔偿; 2:能否要求终止合同,而不是有线通说的(我要求退现金,客服人员很坚定的说“不可以,只能延长服务时间”,没有在原合同中写明)延长服务时间的方式获取补偿。

    原文(http://www.315ts.net/ts/viewtousu.asp?id=196636)

    笔者为东方有线有线通宽带的用户,于2007年8月5日续费一年宽带服务,宽带使用时限至2008年8月16日。因续费之**与业务受理单上均未注明使用截止日期,笔者特地于7月中下旬致电东方有线有线通服务热线96877查询并确认使用截止日期,被告知为2008年8月16日。

    笔者本计划于8月9日前往东方有线营业厅办理有线通宽带续费,没有想到的是8月2日发现网络已不能使用了。事情由此展开……

    8月2日中午12时许,致电96877查询网络出现何种故障,被告知已欠费,请至营业厅续费。本来已确认是8月16日到期,为何8月2日就显示欠费并截断了网络呢?难道有线通是通过这样的手段催消费者续费的吗?笔者很不能理解,要求接听电话的受理人员再次确认截止日期,确认为8月16日,网络不能使用是由其系统“错误”导致。笔者要求其受理部门记录并反映投诉,请有线通的相关部门给个说法。受理人员致歉,承诺会由相关人员及时回复并会在3个工作日内解决该问题。8月2日晚,没有有线通的任何回复,笔者再次致电96877催促解决该问题。

    8月3日上午,东方有线有线通来电,自称是投诉部门的领导,先说明该问题是系统计费错误导致,会在8月4日星期一由解决问题的相关部门给个说法,并承诺3个工作日内解决该问题。建议笔者可以先行续费以恢复网络使用。笔者认为,根本在包年服务期内而被有线通认为欠费,截断了网络,就算续了费用,不是仍然有这样的情况可能发生?

    8月4日,直到晚间,没有有线通任何回复,致电96877问询处理情况,被告知仍然处于待处理状态。笔者要求再次与投诉部门的领导通话。

    8月5日,笔者致电96877多次,随机由不同的受理人员接听电话,每次都被详细确认姓名、地址及身份证号码,查询包年服务截止日期确实为2008年8月16日,而由于系统计费错误,导致网络截断不能使用,表示道歉,承诺反映给相关部门来解决。笔者再次催促,要求与投诉部门的领导通话。晚间8时,同是8月3日通话的领导打来电话说,他们反映了该情况给相关部门,但由于出现同样问题的用户太多,不能很快给予处理,也就是说,不能保证3个工作日内可以解决,也不能承诺确切的可以恢复网络的时间。他们有线通只能希望笔者继续耐心等待,并承诺,网络不能使用的时间在恢复之日会由处理人员通知笔者确认补偿。笔者当时质疑了一点,自8月2日投诉之日起,不算双休日也已经过去2个工作日了,有线通到底做了些什么工作去解决这个问题?电话那头的投诉部门的领导说,据她了解,相关部门已了解到这个问题很多用户发生,他们需要时间统计出来所有发生与笔者同样问题的用户,然后确认是否确实非帐务问题导致截断网络使用的,然后再考虑如何解决……笔者再次质疑,相关处理部门有没有投入更多人力更多时间去加速解决,被告知没有,相关处理部门均已按时下班享受生活去了。全然不顾消费者的有线通啊!

    8月6日,是一开始有线通承诺的一定能解决该问题的投诉之日算起的第3个工作日,不出意料地,没有任何回音,网络仍然处于阻断的状态。

    8月7日,笔者晚间再次通过96877受理部门的催促,取得了与投诉部门领导的通话的机会。其确认,该问题仍然在处理之中,但不能给确切的可以修复的日期,并建议笔者通过续费的方式先开通网络,当问题解决的时候,可由相关部门确认,补偿相应的网络阻断不能使用的时间,阻断几天则补偿几天。笔者认为,既然续费能强行恢复网络的使用,那么,已由有线通那么多的投诉受理人员及投诉部门经理确认的笔者的情况,为何不能获得他们相关部门的认识确认并恢复网络使用呢?笔者假设了,如果相关部门每人2分钟确认并解决一户相似的问题,那么20人一天8小时将能解决4800户这样的问题,偌大的东方有线,按以上假设能解决20000户以上这样的问题吧已经4个工作日过去了啊……难道非要不顾消费者的使用,先去解决自身系统的什么问题,再来处理消费者的投诉,这样的工作程序可能完全颠倒了吧?消费者被有线通放在何种地位上啊?完全不是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啊……至于赔偿时间的问题,笔者提出这样的质疑,《“有线通”个人用户使用协议》中的四、违约责任 1、——“因乙方(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原因造成网络故障阻断通信,阻断时间连续3日及以上,但不足15日的,免收15天信息费或给予相当数额的赔偿;阻断时间连续15日以上30日以内的,免收1个月信息费或给予相当数额的赔偿;但不承担用户主张的其他间接损失,1个月以上依此类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阻断时间的计算,以乙方接到用户报修并确认或乙方查出阻断的时间起至恢复通信时至”,有线通理应按此条款作出赔偿处理。其实,消费者已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有线通可任意拖延修复时间,而对其损失只是不多于15天的赔偿,相当于不多于50元人民币的费用。但该投诉部门经理不承认该条款,其解释为发生在笔者及相关消费者身上的这样的问题,属于不发生费用的通信阻断,不适用于该条款,他们的处理方式就是阻断几天赔偿几天。如果这条不具有约束力的话,他们对于此类**岂不是可以随意解决而没有任何损失?消费者权益何在?从消费者理解的角度,这条约定就是不管有线通是发生了什么样的问题,阻断通信了,就得按照约定赔偿时间。该投诉部门的领导完全站在他们的上层领导的立场上,用对付消费者的态度来过问此事,而不能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去思考并解决这样的问题,笔者认为其态度及方式方法非常糟糕,对有线通提供之服务失望透顶。

    时至今日8月9日,仍然没有东方有线有线通相关人员来解决这个问题恢复网络正常使用,笔者至东方有线营业厅使用去年购买包年服务送的一个月的充值卡,对账户暂时充值恢复使用,时间为8月9日充值10日开始记帐使用至9月9日。但对于时间赔偿的问题,还是需要与有线通进行交涉如果其不能履行对于违约责任赔偿之条款。

    以上是笔者对于东方有线有线通对其消费者服务极其不负责任表现的申诉,有线通的服务怎能用“糟糕”二字形容?!

    如果大家碰到如此的服务提供商,会如何处理这样的问题去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呢?
  • 一般就是退还剩余话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