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清楚这可不可以算作案例,但我找不到其他方式解决.我在工作过程中遇到这样一件事,有个人原在党校工作,93年他开始自己做生意,与单位签了停薪留职合同,合同期为一年.期满后,他将自己的人事关系由党校转到了某个乡镇,与当时乡镇领导协商,只保留关系,不上班,他仍然出去做生意.没有签订书面协议,自此以后十余年,他一直在外做生意,没有上过班.现在他生意没做好,又想起当时自己的工作岗位,想上班.但他当时把自己的人事关系转到乡镇时,把介绍信等材料都交给了当时乡镇的领导,领导以为他不上班,就没给他落关系,导致那个乡镇没有他的编制和岗位.现在他本人提出要上班,单位又没有他的人事关系和岗位,事隔十余年,我找不到相关的规定,不知道如何处理这件事,请张慧律师在百忙中抽出时间帮帮忙,谢谢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