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现为有限责任公司,拟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股东有6人,改制后股东人数及持股比例不变,现请问:1.在制定公司章程时,股东转让股份是否可以同有限责任公司一样作出约定"在转让股份是须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其他股东可优先接受转让".2.是否可在章程中规定"公司最大股东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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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项约定,恐怕实际操作中不能或者无法操作.
如同时存在两个股份最大的股东时怎么办?
其他,只要不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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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们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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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委托律师提供公司法律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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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问题是可以的,第2个问题,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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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