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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5年1月任职深圳一家公司的工程师职位,到现在都没有给我办理相关社保、医保等。06年重新签过一次合同,但07年8月合同到期后,到了年底公司才找我续签员工聘用协议书。而因为条款不合理,也没有明确薪资待遇(注:“劳动报酬及待遇”里是这么说的“工资:按甲方规定的工资分配制度及标准执行”,但是这三年中,“底薪+奖金”的工资,除了底薪相对稳定外,奖金的考评方式一直在变),并且也不是什么续签,只是给了一份新的合同让我签,我没有签。上个月17号我已经提交辞职单并已经获批,这个月15号交接完工作就可以与财务结算走人。

其它综合
2008-05-13 17: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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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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