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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家是四川人,在浙江宁波慈溪市;我弟妹怀孕后便在医院建保健卡进行保健,在怀孕四、五月期间检查,医生都说很健康,医生提醒弟妹其是双子宫怀孕,可能会早产,需注意营养等;而后弟妹按照医生的要求进行定期检查。  可是,在08年1月,宝宝快满七月的时候,医生告知弟妹胎动减少,需要进行吸氧,而且是三天连续吸氧。1月4日下午我弟妹吸氧后,医生未进行必要的寻问,因为是自行携带吸氧管吸氧,所以弟妹在吸氧结束后自行回家;1月5日,弟妹又分别于上、下午进行了两次吸氧,但5日晚上开始觉得腹痛,弟妹无医学知识,便没在意;1月6日上午,弟妹又来到医院吸氧,期间医生一直未询问吸氧后孕妇反应及胎动是否增加等问题。中午时分,弟妹腹痛难忍便再次去了该医院,医生要求尿检;尿检报告于13:30得到,医生告知一切正常,没有问题。弟妹在疼痛难忍的情况下说“如果没有问题,为什么会这么痛呢?”医生随口说了一句:“那你自己去上级医院看一下。”   弟妹就在这样不明原因的情况下,自行坐车去了上级医院。  在一个小时以后,弟妹来到了上级医院,医生检查后说“已经来迟了,胎儿已经保不住了,子宫已经打开了。”   弟妹于当晚19:45顺产下一名体重仅1200克、下半身成紫色的婴儿,三天后,婴儿因多脏器官衰竭而死。   我们家无论如何也想不明白,这好好的人,两家医院怎么相差一个小时就做出这么大区别的结论呢?到底这过错在于何处? 我们家就我们的疑问找了该医院,医院推说毫无责任。我们又找了当地卫生局,但卫生局领导含糊其辞,一会说医院有责任,一会说医院没有过错;我们又在医院与卫生局之间辗转,最后医院及卫生局就只给一句话“有什么问题,去医学会做鉴定。”

人格尊严
2008-05-13 10:06: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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