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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女,72岁,生活在农村,有一亲生的儿子,我在65岁的时候失去了老伴,后来经人介绍我又找了一个老伴,嫁到他家一起生活,这个老伴现在也没有了,我现在没有了依靠,我想回原来的家里,家里现在所有的房子还都是我原来盖起来的。但是房产证我找不到了,可能是被我儿子拿走了。我想请问一下,我原来在家里的房产,还是我的吗?我有没有权力向我原来的儿子要房产?由于儿子、儿媳不孝,现在我想把房产要回来,谁给我养老,我给谁,请问:我还有这个权力吗? 我们这里是农村,原来的宅基证在我住的屋柜子里锁着的,现在我找不到了,可能是我儿子拿走了.宅基证上写的是我老伴的名字,他已经走了这么久了,什么证明资料也没有了.没有了宅基证,还能证明房产属于我吗? 如果我儿子拿到宅基证以后,把名字改成了自己的名字,是不是更没有办法证明房产属于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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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5 21:42: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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