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我家里的哥哥开了一个手机店,在2008年3月18日由于疏忽管理,在当天的晚上7到8点种的时候被盗.当时有路过该店面的人看到,并认识小偷,知情人马上找我哥哥(韩**),当天晚上韩**不在家中,待2008年3月19日韩**回家后,该知情人告诉了韩**,韩**找到了小偷,小偷知道事情暴露,也不敢再隐瞒事实,承认偷了手机,并带失主韩**到窝脏窝藏赃物家去拿手机,当时韩**很生气打了窝家的主人两二光,随即韩**就报案.到了公安科企业的公安科后窝家的人很嚣张,打了韩**一个耳光.当天晚上地方派出所接到报案1小时后赶到,派出所的人来了后对窝家并没有进行追查,反而对失主韩**的态度很恶劣,韩**要求他们去作案现场和私藏赃物地查看,派出所的人没有答礼他的要求,录了口供就走了.第二天后来手机电查看,当时其中一位警务人员还对失主出言不幸,也并没有到窝家查看.
最后派处所的判决是:窝家并不知情无过失,查出的手机还给失主.失主韩**对派出所这样判决很失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