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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8年6月7日晚上和朋友一起出去吃饭。结果回家到家已经是快晚上12的样子,打开房门的时候发现家里的笔记本电脑和两部手机,还有一些化装品,两个包不见了。后来7月中旬的样子 警察带了个小偷来我们家指认现场,此时才知道案件已经告破。我是想知道 如何要求小偷索赔 ,具体的如何操作?警察说开庭的时候给我们带个民事诉讼,请问我需要什么书面材料么?还有 事情都过了大半个月了 为什么法院还没开庭呢? 再有就是 法院如果判罚的话 是强制赔偿还是别的什么呢?

刑事行政
2008-08-07 14: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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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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