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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的一名财务人员,公司平时的钱都是由我保管的,我与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到日前还欠我去年6月份的工资没有发,而且还有其他工人工工资,公司所欠工资共计6000元,我多次催促老板结算工资,她都不予理会。我今天把公司的6000块钱领出来发了工资,但是这都是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的,我发了工资后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告诉她这些钱的去向,并且跟她说明再也不会到公司上班。老板现在要告我私自挪用公款,请问我的这种行为购成犯罪吗?后果会很严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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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9 15:19: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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