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期间,一次公司安排我到一个县城去收合同上签定的款上,签定合同时收款是由我开具的有公司财务专用间的收据给对方,对方将现款交于我,我将此款已交给公司,并且公司已将合同上的货物发往对方,对方已签收了货物及相关的手续,后来我没有在公司上班了,现在我遇到了一个问题,公安局经征队的行警来我家的派出所,由我镇派出所所长打电话通知我到派出所去,由经征队的人员作询问笔录。 请问公司与对方所签的合同,我只是一个收款人员,这件事与我有关吗?我该如何呢?急急急

经济相关
2008-08-06 19:39:4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但是,今天经征人员说,我是犯罪嫌疑人,这又是为什么呢?经征队人员说与我司签合同的李老板上告的是我与其余二位同事,请问经征队人员的说法是不是对的,经征队人员还说这件事情,你说得好就没有事,说得不好就走不了,这又是为什么呢?我是一个普通的公民,没有什么文化,我现在已被他们吓得整个人都快成为精神病人了,并且我这一生就没有做过什么犯罪的事,为什么现在就成为了犯罪嫌疑人呢?犯罪嫌疑人的定义是什么,是谁来确定呢?,请喻律师帮帮我,解除我心中的阴影,让我感到天空还是兰色的,
    在询问中,有些问题我记不清楚时间了,经征队的人员就说我的态度不好,什么都不记清楚,如果是这样他们说我的态度不好,不配合他们的工作,我将我知道的事全部告诉他们,他们又不记下来,我当时收款是在什么地方收的,收的什么款,并且也有当地律师的监督下进行的合同签字与整个收款,这个事情,他们都不记下来,只记我收了款是现金,全部已交回公司,我真的不知道该如何办了,请问我现在有自由权吗?
  • 你的行为是职务行为,个人不会承担责任.
  • 个人不应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