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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6日,我与石家庄第二中学签订《大学生毕业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定于2007年8月20日到石家庄二中工作; 2007年8月20日-2007年8月27日,二中为新入职的60位老师举行了集体入职培训; 2008年8月份我把我的个人档案存放于石家庄市人才市场,委托人事代理; 2007年8月至今,我一直在石家庄二中工作,但学校反面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上相应的保险; 2008年5月6日,我向学校方面提出辞职申请,但学校方面要求我交纳3000元违约金,否则不给我开具离职证明,不给我转党关系等。

刑事案件
2008-05-09 12:43: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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