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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本人租用广州**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的写字楼,属合租,该写字楼非**公司所有,他们也是从业主那租来的,因要在同一个办公室办公,为防止不方便,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合同上注明了,双方均可在一个月内提出终止合同,房租按实际租用天数结算,两个月押金全额退还。今我方提出终止合同,**公司开始躲避,4月25日联系他们负责人,提出终止合同,对方同意在4月28日终止,4月28日再次联系,对方说在北京出差,待5月6日回来处理,5月6日再次联系,又说在上海出差,5月13日回来处理。因合同上注明,5月18日前可终止合同 不需要赔偿,所以担心对方拖过5月18日后,就不退还押金了。请教律师,此情况该如何处理?

刑事行政
2008-05-15 16: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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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