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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名员工因为误信网络广告,同深圳一家骗子公司发生业务关系,至公司损失2万多元。 2005年2月份,根据公司员工提供的深圳公司联系方式,同深圳进行了一笔货物交易,打款后深圳公司消失,没有受到货物,次日员工与公司老板一同去派出所报了案,至今没有侦破。 员工随后以个人名义对老板打了损失金额的欠条,内容大致如下: 因误信广告导致公司蒙受损失,我承担全部责任,因目前资金不足可在今后的工资中和年底分红中扣除。2005.2 时间已经过去了三年,自2006年3月份公司员工辞职,没有付一分钱,至今讨要为果。

劳动纠纷
2008-05-09 12: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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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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