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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公司办的**学院培训,与2008年4月7日以没有老师上课为理由停课,说在短时间内给我们上课,但一个多月仍没有回复.我们认为这是无故停课. 我们还有公司给我们的就业服务协议,他们还属于违约

合同纠纷
2008-05-08 15:20: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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