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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初至8月份我在一个包工队干兼职会计,包工队没有单位和资质,承包的建筑工程是挂靠在济南市一家建筑工司,通过这家建筑公司总承包然后分包给这个包工队的,当时包工队没有专门的公章或是项目部的章,当时建筑用的材料入库都是通过我给送货人打的欠条,只签署了挂靠单位的名字和我的名字,但没有盖章,后来我辞职了,2007年我听说包工队的工头跑了找不找人了,但是他还欠一些人的材料款,他们就把那个包工头起诉了,因为当时条是我打的,他们要求我去为他们做证,我也去了,但是因为当时我在那工作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书面的证据可以证明我当时与承包队的关系,只有人证,所以法院好像不采纳我的证言,现在我早就与包工队没有关系,也找不到那个包工头了,至今我的工资也没有结清,可是我又没有书面的证据.现在有个债权人总是找我,还吓我说要抓我,说如果我不帮他们找证据就让我承担债务,现在我怀孕了出去不方便,就算是方便我也无能为力.

行政纠纷
2008-05-08 15:03: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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