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一名中学教师.现将我的情况说明: 我的一个同学借用了我的身份证(收入证明教师资格证),当时他说是办代款的,让我做担保。但是,在没经我的同意就私自到银行办了信用卡(三张共计13000元),我也没有签字.但银行缺给其办了卡,已被透支.银行催款,我多次到工商银行说明情况后,同学的熟人(与银行工作人员挺熟,在此事前我与他们都不认识),帮着还了5000元(注:我给人家打了借条的),我自己还了8000元,加上利息共计9000余元。截止目前,同学找不找了,我该怎么办?? 我能不能告他们合伙诈骗?银行的工作人员有没有失误?同学熟人的钱用不用还? 多谢!多谢!

经济相关
2008-05-08 14:54: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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