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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税务局的一名工作人员,在当地税务所里开票收税。我们所管理着很多的预制厂,砖厂等企业,一次一户企业拿着70多万的票据来缴税,当时因为快下班了,我到隔壁的房间去转,正好企业的纳税人和专管员、所长正在清点票据,我也上去帮忙一块清点票据,完后共算的是70余万元,按6%的税率计算,税款应该在3万多元,算完后我们就去吃饭了,回来后我也忘记了这事,第二天企业就过来直接办理了注销。完后从新办理了一户新名称的企业,过了一两个月,我和办公室的几个同事聊天时她对专管员说什么事情别人好像都看不见,(当时数票据时他们几个同事是站在门外等我们去吃饭的,也知道此事),过后我才恍然大悟,想起此事,因为我就是我们所的唯一开票收税的,没有在我这里缴纳税款。专管员笑着不经意的说他们给我一万五,我没要。现在那些票据肯定是找不到了,但是我当时也在现场数的票据,而且我们的电脑上有记录的,他是什么时候注销的,完后又什么时候从新办理的新的税务登记!法人名字没有变!而且还有给纳税人代缴税款时,纳税人把钱给了所长,所长来到我这时说,给他弄成零申报,税款就直接流进他的腰包了!

公司企业
2008-05-09 09:08: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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