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早,蓝田县医院诊断为羊水早破且已经污染,并且高血压130/90,尿液检查蛋白酶2+,当天中午转院到省妇幼保健院,并未检查羊水颜色,简单检查入住医院,尿液检查蛋白酶1+,让待产,服用降压药,3月2日早尿液检查蛋白酶+-,请求刨腹产,医院说可以正常分娩无须刨腹产。听从医生的话待产,3月2日下午引产试验,开始第一次放药,没有分娩动静,第二次放药,没有分娩动静,3月3日晚医生在5点下班之际,进行第三次放药,晚上7-8点开始疼痛,到3月4日凌晨4点多无法忍受,请求刨腹产,医生刚开始不同意,再三请求之下,医生检查之后发现羊水已经污染,可以刨腹产,在刨腹产手术中间我隐约听到医生说“天哪,羊水怎么成这个颜色了”,做完刨腹产手术,医生并未对孩子进行处理,只是简单的冲洗就抱到了病房,导致我的孩子在3月5日出现异常,最终抢救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