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我于1998年购得一套房产(是婚后购得)购房款合计:28000元(所有房款没有开具发票);因当时我没有工作,首付10000元是我付的,剩下的18000元是我母亲在没有告知我的情况下代我付的。2004年我和前夫离婚我把房子给了他,只身带着孩子到了苏州打工,现在前夫再婚,并准备把房产证上的名字登记为他现任妻子的名字。

涉外纠纷
2008-05-07 15:20:3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购房预付款能退吗
消费者维权 59099
丈夫借款买房,妻子要一起偿还债务吗
民法典 2685
丈夫借款买房,妻子要一起偿还债务吗
夫妻共同还贷但只登记了丈夫的名字离婚时可以分吗
民法典 1289
夫妻共同还贷但只登记了丈夫的名字离婚时可以分吗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哪个优先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哪个优先
加载中